太仓房产抵押贷款怎么办理(分享房产抵押具体要怎么办理)
现在越来越多人用贷款的方式解决经济问题,特别是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时候。但是也有一些人不知道房产抵押怎么办理?
网友咨询:
房产抵押具体要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需到所在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
3、收入证明(需盖公章)。
第二步、看房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进行评估。房屋一般可以贷款到评估价的5-9成。
第三步、在银行面签合同。房屋评估后,还需要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第四步、抵押登记。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五步、放款。抵押登记办理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律师补充: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动产抵押要进行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即使做了公证,也是抵押无效。公证只是对协议书的签名属实予以公证,没有实际作用。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律师结语:房产抵押办理流程还是比较繁杂的,而且需要的资料也是非常多的,所以,在办理房产抵押的时候一定不要遗漏资料,这样会浪费很多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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