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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那些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企业。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苏州市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是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2. 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较高;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
4. 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5.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苏州市产业发展规划。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 企业登录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填写《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2.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3. 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苏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4. 苏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企业进行复核,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
5. 公示拟认定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
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支持政策
1. 对认定为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 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宣传推广,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 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
苏州市政府希望通过此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动苏州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希望广大中小企业抓住机遇,积极参与申报,为苏州市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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